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正文

毕业生派遣说明

发布日期:2013-06-12    作者:     来源:     

毕业生派遣说明

师范类

一、师范类毕业生的改派、补证等手续必须回校办理。

二、派遣说明

1、中、省直单位

①编制内接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即可。

②编制外接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注明编制外接收

2、省内设区市市直、区属单位

①编制内接收:须加盖市教育局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

②编制外接收:须加盖市教育局或市人事局毕业生管理部门部门公章,可注明编制外接收等

3、省内县属单位

①编制内接收:加盖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及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即可

②编制外接收:加盖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及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可注明编制外接收等

4、私营单位

按属地管理原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加盖县级(设区市为市级)及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可注明人事关系、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等

5、其他省外单位:参照省内单位隶属关系执行。除正式协议外,北京需有绿卡、天津需有进津申请表、上海、广东、深圳、珠海、杭州、南京,需有该市的接受函才能办理派遣。

非师范类

一、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每年9月15日前确定是升学还是就业,如果选择就业,带接本学校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和个人申请,回学校申领报到证。自9月16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二、打印报到证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手续办理

1、 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 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3、 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

三、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1、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四、特别说明

除正式协议外,北京需有绿卡、天津需有进津申请表、上海、广东、深圳、珠海、杭州、南京,需有该市的接受函,才能办理派遣手续。

上一篇: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201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

下一篇:关于就业的第25号文件